抄200本书,抄成一部百亿播放量电视剧!法院判决:赔13万
800多天,于普通人而言,不过是白驹过隙;但对这群特殊的人:12个作者、60位编剧、9位律师以及近百名志愿者来讲,却是2万多个小时的煎熬。
2016年
IP大剧《锦绣未央》热映
一度成为人们谈论的话题
▲电视剧海报
电视剧大热的同时
随之而来的还有该剧原著
被指抄袭200余部小说
一时间极为轰动
▲微博截图
从2016年9月到2017年2月
《锦绣未央》先后被
沈文文、张之帆、傅世瑾等在内的
12位作者陆续起诉
堪称有史以来抄袭比例和
维权规模最大的侵权案件
最新消息
在翘首等待了2年多后,近日《锦绣未央》侵权首案终于迎来了第一份“捷报”。
5月8日上午,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,依法认定周静的小说《锦绣未央》中有116处语句及两处情节与沈文文的自创小说《身历六帝宠不衰》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,涉及近3万字,已构成对沈文文享有的复制权、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。
法院判令周静立即停止对小说《锦绣未央》的复制、发行及网络传播,赔偿沈文文经济损失12万元及合理支出1.65万元;当当公司立即停止销售。
据悉,另外还有11件关于《锦绣未央》侵权的案件等待后续宣判。
案件耗时长?
字数300万,审查量巨大
在法律专业人士看来,《锦绣未央》首案最大难点在于侵权行为的认定。本案涉及侵权书籍近六本,字数300万,审查工程量巨大。
法院在审查章节、语句是否构成抄袭时,并非像网友一样通过“调色盘”即可判断相似性。
而是需要著作权人证明该作品是在侵权作品之前发表的,然后判断内容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。另外,要过滤“有限表达”或“公知素材”,即很多常规性表达方式很难变化说法。最后对比剩下的内容,法院再进一步判断是否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。
赔偿力度小?
根据抄袭字数裁定赔偿
不少人质疑判决结果是否打击力度略小,导致抄袭成本过低。对于该问题,有相关人员表示,法官裁量时通常会考量作品侵权的严重程度,其中包括作品知名度、传播范围、侵权情况等,但法官主要会根据侵权字数来酌定判赔金额。
《锦绣未央》案件较为特殊的是,侵权方所获利并非只基于对《身历六帝宠不衰》的侵权内容而产生,还有多个侵权行为以及其他因素综合形成,所以在确定赔偿时,抄袭体量是本案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。
对于此,有律师表示,“《锦绣未央》的首案宣判是按照较高的判赔标准来确定的。我们估算了一下,每千字达到了4000元~5000元的赔付。这超过了通常确定的判赔标准,说明司法保护力度在加大。”
是否影响同名影视剧的播出?
原告诉求仅涉及小说
2016年电视剧《锦绣未央》播出期间,平均收视率高达1.48,多家网络平台持续热播。而原小说确认涉嫌侵权,那改编的影视剧是否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?
就目前首案而言,无论从原告主张还是法院判决中,都未涉及对《锦绣未央》电视剧的进一步处理。
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国华律师表示,虽然电视剧是基于小说进行的改编,但同样也是剧本在创作维度的全新表达,语句和情节都进行了二度改编,因此若想判断其是否对权利书构成侵权存在诸多难点。
若影视剧方对抄袭知情,且所拍摄的影视作品确实也使用了涉嫌抄袭的具有独创性的情节,或者通过某种外化的形式,与原权利书构成了实质性相似,在这种情况下,也可以认定构成侵权,影视剧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但现在就原告的诉求看,其主张仅仅涉及小说,对影视剧并未涉及。令据知情人士透露,目前视频平台尚未收到下架通知。
热播剧原著《三生三世十里桃花》被指抄袭《桃花债》,《楚乔传》被指抄袭《九州缥缈录》和《斛珠夫人》……
近年来,被改编成影视剧的同时被指涉嫌抄袭,这似乎成为网络文学的“阿喀琉斯之踵”。
网文行业乱象,早已影响了这个行业的正常发展。倘若抄袭便能成功,只会导致越来越多的效仿。而此次《锦绣未央》维权事件的成功,是个偶然,也是个开始。
因此,更好地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,需要更多原创者的觉醒。当然,化解网络小说抄袭争议,亟待建立科学、权威的鉴定机制,同时完善相关信誉机制,来规范涉嫌抄袭的作品流入资本市场。
你看过《锦绣未央》吗?
针对网络文学抄袭事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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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素材来源:新京报、每经影视等
苏州普法(etongshuofa)综合整理发布